《中共中央、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 (中发〔 2000〕 7号 )于 2000年 3月下发。辽宁省作为全国试点省份,确定了灯塔市、北宁市两个省级试点单位,并进行了有效的工作。本刊将陆续刊载这一重大改革的意义、基本原则、主要内容和措施等,以飨读者。
学法、懂法,才能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我们在深入农村,了解广大农民朋友需要的基础上,就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有关政策法律问题予以阐述,供参考。